2004年12月2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昨问今答

  调解赔偿久拖未付能否提起刑事自诉
  台州连先生问:我是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。两个月前一位供货商在向我索债时把我打伤。后经过派出所的调解,双方签订了一份赔偿调解书,他同意赔偿我医疗费1万元。可直到现在,他一直都拖着未付。请问我是否可以提起刑事自诉?
  本报作答:供货商积极对你进行赔偿的行为,只说明了悔过态度,可以从轻处罚,但是并不能免去刑事责任。你完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供货商立案侦查,待公诉后再提出附带民事赔偿。

  朋友离婚财产转移30万欠款如何拿回
  绍兴颜女士问:朋友4年前开公司时曾向我借了30万元,称2年之内归还,不料直到现在也未还。最近我才得知,他不久前竟然和妻子突然离婚了,而且把他名下的所有财产都给了他妻子。我觉得他和妻子是在恶意离婚。我如何才能尽快拿回借款?
  本报作答:目前,对夫妻间假借离婚而实际转移家庭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,法律规定尚不明确。但是,如果你确有证据证实你朋友的上述行为,或者你朋友名为公司经营,实为家庭经商等,仍可请求法院执行你朋友夫妻存续期间的家庭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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